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你需要帶著經過海基會驗證的台灣文件,到被繼承人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,辦理「繼承權公證」,取得大陸官方承認你繼承權的法律文件。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証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。 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需要出具委託書,該委託書也需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The 5-Second Trick For 內地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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